案例回放
某研究所“評估中心建設項目專業設備”采購結束后,遭到了相關當事人的舉報。舉報人稱,此次采購,在采購文件上說的是圖形工作站采購,但實際上采購的主要是服務器類設備,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產品,應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但實際上是由社會代理機構采購的。財政部門經調查發現,本項目采購的產品主要是數據管理服務器、存儲設備、入侵防御設備和防火墻等網絡設備,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中“服務器、計算機網絡設備”貨物的范圍,遂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第三款、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并委托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問題引出:納入集采目錄的項目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后果是什么?
專家點評
《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痹摲ǖ谑藯l規定:“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薄墩少彿ā冯m然實施了這么多年,但是在政府采購實踐中還是會出現采購人隨意委托的現象,這是十分不應該的。有采購人這樣違法實施采購還不當回事,誤認為只要不是自己采,委托誰都一樣。事實上,法律應該是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采購準則。委托環節就出了問題,很難避免后面的問題。
采購人將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委托給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不僅是白忙活,還可能造成與社會代理機構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本案例中,項目廢標了,社會代理機構拿不到中標供應商的中標服務費,自己白忙活,如果采購人沒有別的毫無補償,社會代理機構能罷休嗎?如果有補償,經費從哪里出;如果采取利益輸出,又可能違反新的規定。因此,采購人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過程中,依法合規操作采購保護自己的根本。
法規鏈接
《政府采購法》第七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第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第七十四條 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本文來自中國政府采購網。